朱富强:为何要进行收入再分配-剖解我国两极分化深层原因

现实市场收入就是由特定的分配规则而非劳动贡献所决定。尤其是,市场经济带来权力碎片化发展的同时又衍生出了一种放大效应,这导致了决策权的篡夺和集中,从而使得收入差距拉大更为严重。

目录

一、引言

二、基于力量博弈的市场收入分配特性

三、收入分配扩大源于权力的日益集中

四、市场权力集中源于权力碎片化的放大效应

五、尾论:国内收入差距扩大的根源

朱富强:为何要进行收入再分配-剖解我国两极分化深层原因

【本章导读:“主流”经济学家往往基于自由交换逻辑为市场收入辩护,但实际上,市场机制的基本特征就是收入分配由参与者的博弈均衡决定,而这种市场博弈均衡根本上取决于博弈各方间的权力对比。因此,现实市场收入就是由特定的分配规则而非劳动贡献所决定。尤其是,市场经济带来权力碎片化发展的同时又衍生出了一种放大效应,这导致了决策权的篡夺和集中,从而使得收入差距拉大更为严重。】

 

一、引言

 

现代主流经济学信奉市场原教旨主义,推崇基于个体力量博弈的自由市场交换,并且,基于自由交换的逻辑将市场收入等同于劳动产出或劳动贡献,将市场收入视为每个人的应得权利,从而也就合理化了市场经济中的收入分配。但市场机制所决定的初始收入分配果真合理吗?事实上,只要审视一下我们周边大量的熟视无睹的无数事实,我们就可以清晰认识到市场收入与劳动努力或产出之间的脱节。譬如,随着现代企业中薪酬体系日益市场化的发展,当前企业中的高管薪酬与企业利润之间就日益呈现出倒挂现象。2013年央企上市公司年报显示,招商轮船年亏损21.84亿元,而副董事长黄少杰的年薪为124万元;酒鬼酒年亏损3668万元,而董事长赵公微的年薪为91.24万元。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长城开发2013年净利润2.30亿元,董事长谭文鋕的年薪是365.63万元;宝信软件2013年的净利润为2.90亿元,董事长王力的年薪为93.90万元。[1]不可否认,这些上市央企都在以市场方式进行运营。但试问:这些企业高管们所获取的高额薪酬能够体现他们的产出贡献或者劳动努力吗?显然,现实市场中的收入分配与其说是由劳动贡献决定,还不如说是由特定的岗位决定的;同时,岗位薪酬以及不同岗位之间的薪酬差异则是由特定的分配规则或分配机制决定,而分配规则又是社会制度及相应的社会权力较量的产物。因此,决定收入分配的不是贡献原则而是社会原则。

事实上,即使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看法,自由市场经济中的初始收入分配主要决定生产要素的价格,而每个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又供求关系决定;但是,供求关系本身就是供求双方力量的函数,而市场力量结构有主要是由社会制度决定的。譬如,2004年美国首席执行官与普通员工之间的平均收入比为531:1,而这一指标在其他发达国家则要低很多,如英国为25:1,法国为16:1,德国为11:1,日本为10:1;另外,这一指标在发展中国家则介于两者之间,如巴西为57:1,墨西哥为45:1。[2]由此,我们可以思考两大问题:(1)现代企业中处于最高收入的那些首席执行官所付出的劳动努力果真数十倍乃至数百倍于普通员工吗?或者说,管理者和生产者所作出的产出贡献果真有如此之大吗?(2)各国首席执行官与普通员工的收入比为何如此悬殊?难道不同国家中首席执行官与其他普通员所付出的劳动努力或产出贡献之比如此不同吗?更具体地说,美国首席执行官与普通员工之间的努力或贡献之比竟然达到日本的53.1倍,这符合常识吗?实际上,如果考虑到市场主体的异质性以及市场权力分布的不均等性,我们就可以对这些现象做出更好的解释和理解。因此,本文通过对市场交换的特性以及对权力结构的剖析来揭示现实社会中的收入分配机制,并由此对现实收入分配的合理性以及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进行审视

 

二、基于力量博弈的市场收入分配特性

 

新古典经济学集中分析既定社会结构下的个体行为,一方面,它采用原子个体主义分析思维,将丰富多样的市场主体抽象为同质的经济人基础之上,他不仅具有完全的理性来追求自身的最大化利益,而且拥有完全的信息可以实现自身的最大化利益;另一方面,它采取了边际主义分析方法,将收益最大和成本最小表述为一次导数为零的位置,从而将市场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转化为基于微分和积分的数学运算。这样,原子个体主义思维和边际主义分析方法相结合,就可以推演出这样的结论:每个市场主体进行理性地消费和生产,使得整个社会也可以由理性导向一种精确的均衡状态,此时不仅实现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最优,而且每个市场主体的应得份额也可以由他所作出的边际贡献来确定。事实上,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的边际生产力原理,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一种生产劳务将继续使用到再增加的最后一单位劳务等于其成本之点,竞争条件也保证企业家必须对他所使用的生产要素支付一个相等于它所创造的产品价值的数量;同时,新古典经济学又从欧拉齐次函数的数学定理中发展出了产品分配净尽定理:当生产规模报酬不变时,按照边际生产力进行分配恰好可以将全部产出分配干净,没有剩余,从而也就没有剥削关系。正因如此,现代主流经济学强调所谓的公平机会而不是公平收入,在它看来,只要每个人有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平机会,那么,市场就会自动地激发出人的潜能,并在利润最大化原则的激励下实现与其劳动贡献相对应的报酬。果真如此吗?事实上,无论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近20年间还是西方各国实行新自由主义政策的近半个世纪以来,收入差距都在持续拉大。那么,人类个体之间的能力或贡献差异出现了如此的蜕变了吗?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两方面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思维和相应信念进行审视。(1)就新古典经济学分析个人行为时所采用的边际主义方法而言。显然,这是基于抽象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并依赖于一系列的前提条件:完全信息、完全理性、生产要素保持固定比例以及生产要素能够分离且其独立产量容易界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条件很少能够得到满足,这使得这种边际主义的分析结果只是理论上的一种臆想,而不可能是真实的存在。例如,现代生产是多要素的共同协作生产,单要素的边际量根本无法分离出来。(2)就新古典经济学倾向于将基于抽象规则的市场竞争和交换视为对所有人的公平机会而言。显然,这也是建立在抽象的还原化分析之上:它将经济活动的主体都还原为同质的原子个体,具有平等的社会经济地位以及平等的自由能力。但是,现实市场情形却恰恰相反,市场主体是异质的,市场体制中存在着严重不平等的权力结构,这导致市场交换和分配机制都主要由那些拥有更大权力的群体所制定。加尔布雷斯就指出,“经济体系由消费者(或公民)所控制,并不意味着权力得到了平衡的分配。一个久已公认的看法是,一个在选举中投票10次的公民,其权力要比在其他所有有着同等条件但只投票1次的另一个公民大十倍。同样,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一个控制着10张选票的人所拥有的权力,要比只拥有他自己那一张选票的人的权力大十倍。同样,假如一个人每年的花费是7万美元,而另一个人每年的开支只有7000美元,那么,对于生产者应该生产什么样的产品这一问题,前者所拥有的权力要比后者大十倍。”[3]

一般地,由当事主体“自主”选择所构成的竞争或互动都可以称为市场博弈,只不过是由于力量和地位的差异而导致不同市场主体往往拥有不同“选择集”或“行动集”,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市场博弈情境。大体上,市场竞争往往面临着三种不同的博弈情境:(1)当无数个同质个体之间进行竞争时,这是完全竞争博弈,其结果就可以实现新古典经济学所讲的公平分配;(2)当少数异质的强势者与无数个同质个体进行竞争时,这接近于垄断博弈,其结果必然是垄断者占有绝大部分收益;(3)当少数异质的强势者之间展开竞争时,这时就成了双头垄断博弈,收益分配取决于双方的力量以及其他信息。其中,第一类博弈情境是罕见的,而实际市场中普遍存在的是后两种博弈情境。显然,普通生产者与企业主之间的市场博弈就面临着第二类情境,此时单个雇主所拥有的实质权力往往是单个工人的数倍、数十倍乃至千百倍;相应地,在直接而双向劳资谈判中所实现的收入分配均衡,就会产生远远有利于雇主的利益分配,而不是在劳资之间均分协作收益,从而必然是不公正的。经理人员尤其是企业高管与企业主之间的市场博弈则对应着第三类情境,此时经理人员与企业主各有谈判优势;相应地,企业利润的确切分配就取决于博弈双方的具体条件,而且,现实生活中企业高管和企业主还会合谋而共同攫取生产者的收益份额。其他的市场博弈也面临着相似的情境,如普通员工与企业高管之间的市场博弈也类似于第二类情境,企业不同管理层之间的市场博弈则介于第二、三类情境之间。

因此,我们在分析市场经济中的收入分配时,不能基于抽象的原子化分析,而是要剖析博弈各方的力量对比;进而,要分析一个社会的收入分配状况时,也就需要剖析改社会的权力结构分布。同时,引入权力结构来更好地认识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现象,基于权力结构的不平衡性来揭示市场收入的不公正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从古典经济学中汲取营养。事实上,早期古典经济学家主要采取与社会结构密切相关的平均主义分析方法,并以平均数为基准来分析个体的竞争行为和要素的流动,从而将工资、利润、地租、利息等宏观经济现象的变动趋势与社会力量结构联系起来。显然,按照平均主义分析思维,市场工资水平以及“工资基金总额”都取决于劳资阶级之间的斗争状况,因而工资所占的收入份额不是固定的,而是社会力量进而是社会制度的函数。这意味着,只要工人阶级的谈判力量强大了,劳动的平均工资水平就会提高。也即,对工资起决定性作用的与其说是经济因素,不如说是社会和政治因素,主要在于不平衡的社会力量结构。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无论是早期由于工人阶级从自在到自为的转变而形成的日益壮大的集体运动,还是后来各国政府以立法形式赋予工人阶级的日益增大的基本社会权利,工人阶级的谈判力量都有了明显提高,这使得劳动工资得以跳出古典时期那种“最低生活费”的工资水平。

关于这种认识,我们可以从斯密到马克思的古典经济学着作中得到大量的描述。例如,斯密就认为,单个雇主在与单个工人的谈判中拥有明显的优势:雇主拥有较大资源而可以度过工潮,但许多工人没有工作就难以维持一周的生活;相反,如果通过允许成立工会等法令,就可以增大工人的谈判势力,从而促进有利于工人的分配。而且,斯密强调,工人的工资是可以变化和提高的,并把工资的上升视为社会财富增进的结果和标志。再如,穆勒也认为,当时由雇主占支配地位的国会通过的那项着名的禁止工人联合起来的要求提高工资的“劳工法”是阻止工人阶级获得较高工资的根本原因,“这种法律所表现出来的正是奴隶主的那种残忍凶恶的本性,尽管已不再可能公开使工人阶级处于奴隶地位”,“只要法律禁止工人为提高工资而联合,法律在工人看来就似乎是低工资的真正原因。”[4]为此,穆勒提出提高工资的两种办法:(1)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法并通过税收实行强迫储蓄以增加工资基金总额;(2)工人有权利联合起来提高他们的工资。穆勒写道:“市场工资率不是由某种自动器械决定的,而是人与人讲条件的结果,也就是斯密所谓人们在市场上‘讨价还价’的结果……但如果不组织起来,他们又怎么去拼命争取呢?一个工人单独罢工要求提高工资,又有什么用处呢……工会是劳动的出售者在竞争制度下借以自己照顾自己的必不可少的手段”;[5]“提高劳动工资,并使它维持在所希望的水平上,人们所想到的最简单的方法,是由法律予以固定”。[6]同样,马克思也强调,惟一现实的“基金”是工人新创造的价值总和,它如何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分配取决于二者斗争的现实结果,尤其是是现实的阶级斗争状况。

即使在边际革命之后,很多经济学家也认识到,包括工资等生产要素的现实收入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而非由劳动贡献决定。例如,维塞尔就把全部产品的边际效用之和称为自然价值,体现在商品只是由存量与边际效用的关系来定价的场合;同时,将建立在各个人主观评价基础上的价值称为交换价值,它由效用和购买力共同决定的。显然,购买力不同将导致商品的价格远离其自然价值:其中,食物等必需品的价格往往由穷人的购买力和估价决定,而珠宝首饰等奢侈品的价格则根据富有阶级的购买力来估价和支付,因而富人在消费一般物品时就不必为此支付其最大需求价格。再如,哈耶克认为,基于货币边际效用递减原理,为较富裕阶层提供消费品(或服务)的那些人所创造的价值通常会低于由这些商品的市场价格所表明的价值,而较为贫穷者提供消费品的那些人往往会为商品的每一美元所创造相对更多的价值;因此,与他们的应得相比,人们从市场中得到的收入是多了还是少了要视他们的产品的消费者通常是高收入者还是低收入者而定。

显然,尽管市场经济中的收入分配直接表现为由供求关系决定,但供求关系又体现了背后的权力较量;因此,在权力分布不平等的异质型市场中,收入分配必然是不公平的,必然有利于强势一方。同时,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又会强化权力的不平等,从而衍生出市场马太效应。[7]因此,纯粹依靠力量决定的市场机制往往会孕育出掠夺性市场,这是一种缺乏社会正义关怀的制度,一种严重失范的制度,从而必然会产生收入差距的严重两极化。这也意味着,现实市场收入分配往往是不公平的。米勒写道:“一般认为其酬劳不公平地过高的群体包括政府官员、业主、大公司的总经理、医生、职业运动员以及电影明星。而被认为其报酬不公平地过低的群体则包括白领工人、不属于工会的工人、教师以及大学教授。”[8]尤其是,那些因处于弱势地位而获得较低工资的群体必然会有强烈的不公平感受,这集中表现为2007年金融危机引发的大规模群众性运动:如美国纽约爆发的“占领华尔街”运动、法国青年占领巴黎豪宅、西班牙青年占领马德里广场以及伦敦市郊的青少年暴动。

可见,市场经济中的收入分配并不是如新古典经济学所宣扬的那样由边际生产力决定。皮凯蒂就指出,“狭义来看,边际生产率理论的最大问题在于,它不能解释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工资分布状况的差异。为了理解工资不平等的动态演变,我们必须引入其他因素,诸如支配不同社会劳动力市场运行的制度和规则。与其他市场相比,劳动力市场在更大程度上不是一个全部由自然不变的机制和生硬的技术力量决定的抽象数学概念,而是一个建立在具体规则或妥协基础上的社会性框架。”[9]相反,力量博弈是市场竞争的基本特征,相应地,现实市场中的收入分配根本上也就体现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力量对比;这也意味着,市场收入就不会恰恰等同于劳动贡献的报酬,更不会体现劳动者的应得权利。其实,现代主流经济学也已经发展了众多模型来剖析各种歧视定价,分析了信息、偏好、力量和地位对交易结果以及收入分配的影响。然而,大多数主流学者往往把这些基于自由交换的市场机制视为符合程序正义的,将由力量决定的收入分配视为理所当然的,从而也就否定歧视和剥削的存在。究其背后的原因就在于,现代主流经济学利用还原主义思维打造了一个逻辑化的市场,并运用边际分析方法为市场均衡提供了严密的逻辑证明;同时,它又承袭了西方社会根深蒂固的自然主义思维和肯定性理性思维,从而接受了“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信条。正是囿于这种“破窗谬误”,现代主流经济学就不再关注现实市场的真实逻辑,看不到现实世界中市场体制本身的缺陷,看不到由不均衡的现实力量所决定的收入分配内含的不合理性

 

三、收入分配扩大源于权力的日益集中

 

通过引入个体异质性和权力不平等,上面的分析就表明,现实市场中的收入分配并不是取决于劳动贡献原则,而是取决于特定社会关系下的分配规则;同时,社会分配规则根本上又是社会博弈的产物,反映了社会中的权力结构和力量对比。也即,收入分配状况根本上决定于权力结构以及决策权归属,体现了基于力量的博弈均衡。这可以从两个层次加以理解:(1)就微观个体收入份额而言,市场主体在现实市场中所获得的收入份额主要决定于博弈各方的力量对比:谁的力量大,谁就拥有更大决策权,从而在收入分配中取得更大份额;(2)就宏观社会收入状况而言,一个社会的收入均等程度主要取决于该社会的力量结构:一个社会的力量分布越不平均,收入分配的决策权就越集中,实际的收入分配也就越不平等。D.米勒就强调,“不平等的程度越大,市场收益不能精确地反映不同生产活动的价值的可能性也就越大。”[10]显然,在力量对比不对称、权力分布不均衡的社会中,收入分配结构必然有利于强势者。为了说明权力集中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这里以现代企业中的高管薪酬为对象作一剖析,因为高层管理者往往拥有与其劳动支出或产出贡献不成比例的决策权力,从而在收入分配的市场博弈中也就占有巨大的优势地位。

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激励理论以及由此派生的期权工资等往往假定:管理者的薪水是与公司绩效成正相关甚至是正比例的。这也是现代主流经济学如此推崇市场和企业家的理论基础。但实际情况却显然并非如此,这里举几例加以说明。例1,据《商业周刊》的调查,公司总经理的中等收入从1983年的106万美元提高到了1993年的182万美元,而与此同时,一些最大公司的就业却下降了,并且几乎所有种类的工人和技术人员的中等收入都固定不变。[11]例2,2002年英国的平均工资增加了3.2%,股票价格下跌了24.4%,但主要管理者的收入却增加了23%;相应地,2003年英国《卫报》的文章就写道:“标准普尔指数中公司市值从三年前的最高水平缩水了近30%。几乎同一时期,董事会收入的增长超过了84%。”[12]例3,自2008年爆发经济危机以来,迄今依然数百万家庭失去了住处,大量的美国人依旧找不到工作,而且迄今整个世界的股市依然非常低迷,但那些企业高管尤其是金融界管理层却成功地继续维持着高薪:除了2008年略有下降外,到2010年美国CEO的年薪与普通工人的年薪比又回到了金融危机爆发前的比率——243:1。[13]

不仅从宏观看社会收入分配状况是如此,从微观看具体高管的收入也是如此。例如,可口可乐公司新总裁道格拉斯.达夫特及其管理层与可口可乐董事会达成一个协议:自2001年1月1日始只要可口可乐公司的每股给付每年至少增长20%,达夫特就可以获得巨额工资以及进6000万美元市值的股票;但5年期限刚进入第4个月达夫特及其管理层就宣布他们无法达到目标,而次月公司的董事们则保证,达夫特不会因为无法达到目标而遭受经济损失。结果,2001年底,可口可乐公司的股票下跌了23%,而达夫特的个人收入却增长了47%而达到7400万美元。[14]事实上,欧美企业中往往盛行一种“黄金降落伞”(golden parachutes)制度,它为那些因业绩不好而遭到解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巨额的补偿金。同样,本文开头引用央企上市公司的例子也表明,企业高管的薪酬与其业绩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与经济理论明显不符的情形呢?关键就在于,不仅业绩与管理者的努力之间本身就存在很强的不确定性,而且,大股东还会和高管们合谋而共同损害其他小股东和社会大众的利益。更进一步的原因则在于,(1)董事会成员尽管拥有对(最高)管理层的选择及其指定的报酬体系的否决权,却不拥有自己制定自身报酬体系的权力,从而往往会取悦而不是制约管理层所指定的高薪;(2)董事会成员往往身兼其他公司的CEO,因而现实市场中的高管薪酬体系就演变为一些CEO支付给另一些CEO的高额薪酬。

显然,正是由于现实市场中的权力分布是不均等的,那些管理层往往拥有制定分配规则的权力;因此,如果放任这种市场机制的作用,那么权势者主导下的收入分配就不仅很不公平,而且也会导致整个社会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例如,美国前100为首席执行官的平均薪水从1970年的130万美元就上升到了1999年的3750万美元,[15]而此间美国企业的竞争力并没有多少提升。再如,1990~1992年间通用动力公司总裁W.A.Anders每年获得的年薪、奖金和长期回报高达3760万美元,与此同时,这三年里通用动力公司削减了73000个工作岗位。[16]同样,在1950至1975年期间,美国CEO的薪酬每年仅以0.8%的速度增长,但此后开始了新自由主义政策,CEO薪酬的年增率超过了10%;[17]结果,没过CEO与普通工人之间的工资差距超过了200倍,但美国公司成功的数据却根本无法支持CEO与普通工人的生产率有如此差异。[18]事实上,在过去的30多年里,一方面发达国家的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以致到金融危机爆发前达到创纪录的高度;另一方面,西方社会的经济发展却步履缓慢,以致深陷严重的财政赤字之中。之所以出现这种反差,根本上就在于,随着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古典经济学自由放任思潮取得支配地位,各国政府就逐渐放弃了对企业的薪酬体系提供指导或干预,而是放任由市场契约“自由”决定。

一般地,在一个组织或社会中,权力越集中,收入分配规则就越是由少数人所决定,相应地,实际收入分配往往就越有利于这些掌权的既得利益者,从而必然就呈现出较大的收入差距。实际上,在英国实行《谷物法》(Corn Laws)的1815至1846年间,传统地主之所以获得越来越大的收入份额,就在于《谷物法》限制了进口而提高了国内农业品价格,而地主就可以凭借其垄断权而获得越来越高的地租。同样,随着《谷物法》的废除以及自由主义的盛行,新兴资本家之所以获得越来越高的收入份额而工人则只能获得最低生活费的生存工资,就在于工业部门存在着具有无限弹性的劳动力供给。当然,马克思和李嘉图等人对无限弹性劳动力供给的来源的看法是不同的:李嘉图采用的是马尔萨斯的人口法则,人口与物质(食物)之间的依赖生产了无限弹性的劳动力供给;马克思则以“工业后备军”来解释,不仅农村中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而且机械化也会造成资本对劳动的替代,从而不断地再生产出工业后备军。

关于权力集中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也可以从当前中国社会的情形中得到充分的证实:由于缺乏成熟的民主体制和权力制衡法律,相关的社会监督体系还很不健全,导致决策权力往往集中在社会顶层;在这种情况下,收入分配就更为严重地依赖于那些少数当政者所推行的政策和制定的规则,而这些收入分配规则主要体现为那些强势者的利益诉求。事实上,在当前中国社会,那些拥有庞大权力的既得利益者往往可以不受约束地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他们自身收入分配的制度改革,从而每一次改革都导致中国各阶层、各单位内部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结果,尽管一直宣扬平等主义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但近年来中国社会的收入分配结构甚至比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还更不平衡,收入分配状况更不合理,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为更严重。

不仅宏观上如此,而且微观上也是如此。举笔者亲历的例子:2005年岭南学院本科生的课时费是50元/小时,而研究生进修班的课时费是3000元/天,EMBA的课时费是10000元/天。为什么不同课程之间的课时费会有如此的巨大差距呢?是后者需要更多的劳动付出,或者需要教师准备更多的知识吗?显然不是。实际上,这不能用教师的劳动投入和劳动贡献相称性原则加以解释,相反,它反映出了权力在收入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院长等行政官员以及一些有名望的教授垄断了学院的决策权,从而也就制定了有利于他们自身的课酬体系,因为EMBA课程基本也为这些当权者所垄断;而且,当前中国商学院中不同课程的课酬差距之所以要比西方大学要大得多,也就是因为中国大学中的决策垄断权比西方大学更为集中,那些当权者的行为更不受制约。

可见,基于权力结构的维度,我们可以更深刻地认识收入分配规则的决策权归属;基于权力集中的视角,我们可以更深刻地剖析收入分配拉大的社会基础。正是由于社会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他们就拥有了制定收入分配规则的决策权,从而必然会导致收入分配规则的不公和社会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这不仅体现在近20年来国有资产的持续流失上,而且也集中反映在成为当前热点的房叔、房爷、房妹、房姐、房婶以及房祖宗身上。同时,在新古典经济学以及新古典自由主义支配下,很多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往往忘却了它们的应有责任,从而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现象迟迟得不到抑制。事实上,房叔、房爷、房妹、房姐、房婶以及房祖宗的曝光往往不是源于职能机关的“尽其职”,而是由社会大众因不满乃至“黑吃黑势力”因分账不均而出现的自发性举报行为;更为甚者,随着房款们信息的曝光,很多地方政府马上就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严禁个人查询他人的名下房产,而美其名曰“保护公民隐私权”。

 

四、市场权力集中源于权力碎片化的放大效应

 

上面的分析表明,当前日益严峻的收入分配问题主要与权力的集中有关,权力的集中导致了收入分配规则的不公正和社会收入差距的扩大。问题是,基于权力集中的角度,也许可以解释非市场经济或不成熟市场仅仅中的收入差距,但它又如何解释世界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的现象呢?毕竟市场经济发展会衍生出的一个重要现象:权力的分散化和碎片化。事实上,按照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看法,在充分发展的市场经济中,生产要素的价格主要由市场上的各种力量共同决定,任何个人对市场价格及其衍生的收入分配的影响力都是微乎其微的。既然如此,少数人又是如何垄断市场定价的权力进而获得高额的收入分配的呢?这就涉及权力碎片化所衍生的放大效应。究其原因,权力碎片化意味着权力板块被分割成一块块细小而独立的权力单元,从而导致大规模组织和集体行动的解体;但是,权力碎片中普通个体的权力因失去集体谈判权而被削弱的同时,那些核心的权力支配者却可以结盟并产生出更强大的力量。

权力碎片化产生放大效应的内在机制可从两方面加以说明。第一,在由同质性个体组成的社会中,每个人感到自己属于少数,从而往往倾向于保持沉默,这就产生了“沉默的螺旋”效应;此时,人们或者会遭受媒体等塑造出的主流思潮的影响,或者基于某种简单多数投票机制而形成寡头统治。第二,在由异质性个体组成的社会中,异质性显着的少数在主流意见中往往发挥标杆性作用,而普通的同质个体则更倾向于搭便车;此时,少数积极分子承担了集体行动的推动成本,但也享有了更大比重的决策权力。事实上,尽管西方社会随着个人持股的增加以及股权的分散而逐渐走上了“人民资本主义”,但股东大会在企业治理中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反而沦为一种摆设。譬如,为了鼓励小股东们参加股东大学,美国几家大企业在召开股东大会时曾向股东们提供免费午餐,结果美国电话电报公司1960年的股东大学有11200人出席会议,第二年则有超过2万人蜂拥而至,而因公司只准备了1.1万份午餐而发生混乱;后一年公司就宣布不再准备午餐后,出席者一下减少了80%,只有3254人。[19]

同时,在大型会议上,会议议程主要为决策者的发言所支配,议案也是根据决策者的需要事先准备的。显然,根据卡尼曼等人的情景理论,人们的选择往往存在一种现状偏见:常常偏好现状甚于其他的备选方案,而一旦某个备选方案成为现状时,人们又会偏好它甚于其他备选方案;这表现为:人们往往不改变契约条款中的默认选择项,选民往往更认同现有领导者,等等。例如,如果雇主把加入401K储蓄计划(美国的一项退休储蓄计划)作为默认的状态,那么,几乎所有的雇员都会加入;但如果不把加作为默认的状态,那么,绝大多数雇员都不会加入。再如,如果州汽车保险委员会宣布某种政策为默认选项,而保险公司让投保的个人依其偏好作不同于默认项的选择,那么不管条款是什么,投保人都倾向于不改变默认选择。同样,在股东大会上,很少有股东会反对决策者提供的议案,不会超过10%,因而有关分红额的发表、董事的当选及再次当选等都会自动地得到承认。[20]

因此,权力碎片化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有助于形成权力制衡,相反,在其所衍生出的放大效应驱动下,权力反而会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强势者手中,甚至导致整个社会的权力结构处于完全失衡的状态。同时,正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权力碎片化的趋势,而权力碎片化则衍生出放大效应,这导致了市场决策权力的不断集中,进而使得市场收入分配日渐趋于两极化。正因如此,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所有权是一回事,控制权又是一回事,而后者是决定收入分配的核心要素。譬如,德鲁克就指出,按照“由工人阶级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这一最为传统的社会主义定义,美国应该算是第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其理由是,美国员工持有企业股份的比例越来越大,乃至整个美国经济都处于工人阶级的控制之下。[21]问题是,美国20世纪80年代后的收入差距并没有虽小,反而随着工人持股比例的增加而扩大,这是为什么呢?根本原因就在于,(1)工人阶级通过养老基金所持有的企业股权是分散的,从而导致实际决策权的缩小;(2)工人阶级持有的的股权又是借助于投资代理商这一中介,从而使得股权决策权为这些代理商所攫取。因此,权力关系以及管理者角色并没有像德鲁克所预言的那样发生重大的和根本性的改变,美国社会并没有出现真正的社会主义化,相反,资本主义特征反而日益明显。德鲁克就承认,“‘社会主义’来到美国并没有对美国的社会机构、权力机构、政治活动甚至政治语言产生太大的影响。”[22]

关于市场经济中的权力放大效应及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具体说明如下。

首先,权力严重失衡情形下的收入分配决定就相当于最后通牒博弈或者独裁者博弈,此时,收入分配结果主要就由有权制定分配方案的提议方决定,从而往往产生不公正的分配结果。这可从两方面加以说明:(1)尽管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以及独裁者实验结果往往表明,大多数提议方倾向于提出较为公平的分配方案,但这主要是源自公平正义观和市场伦理等社会价值导向的作用,而在一个强权主义和掠夺性市场社会中,公平正义观和市场伦理的影响就微乎其微;(2)尽管在最后通牒博弈中,作为回应方的弱势者有拒绝给定的不公平分配方案而选择两败俱伤结果的权利,但强烈的确定性效应以及微弱的风险承担能力也迫使得弱势者不得不接受既定的不公正分配方案。结果,在权力严重失衡的情形中,由于社会制度和收入分配规则实际上就由少数权势者制定,他们往往可以根据情形的变动而随意地制定规则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就导致社会政策和规章制度处于不断变化。显然,这种现象在当前中国社会中已经得到充分的展示:例如,在当前中国高校中,学术考核和职务晋升等规章制度往往因每一任院长、校长的上台而改变,而普通教师则为此疲于奔命。

其次,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权力碎片化,社会政治权力对商品价格以及收入分配的影响越来越式微的同时,经济权力的影响却越来越显着;而且,经济权力本身可以通过兼并、转移等方式而发生迅速的集聚和集中,从而导致社会中权力分布更不平衡。此外,市场经济中还存在这样一系列机制:不同禀赋的市场主体的风险态度、大规模行动中个体的“理性的无知”以及“全部少数地位”衍生的“沉默的螺旋”等,这又进一步地促使决策权集中少数大资本所有者人身上,他们可以通过“民主的操纵”而制定有利于自身的收入分配规则。例如,随着股权的分散,占有10%乃至5%股份的大股东往往可以拥有整个上市公司的发展决策权,从而可以董事会的名义给自己发高额薪水。这在当前中国社会非常明显,2013年公布年报中央企上市公司董事长的年薪如下,新华保险的康典为598.09万元,工商银行的姜建清为199.56万元,交通银行的牛锡明为179.22万元,中国银行的田国立为135.82万元,农业银行的蒋超良为113.36万元,建设银行董事长王洪章为112.9万元。[23]

其三,随着经济权力的崛起,权力碎片化的放大效应带来的另一后果就是资本权力与管理权力的结合,从而导致管理层尤其是高管的薪酬也越来越高。其原因主要有三。(1)董事会为了追求更多的资本利得而对管理层实行激励工资,如股票期权。例如,和记黄埔的总经理霍建宁2006年薪水为1.3亿港元,2007年为1.48亿港元,2008年为1.33亿港元,2009年为1.24亿港元,2010年为1.54亿港元,2011年为1.7亿港元,2012年薪水为1.8亿港元,1999年更是高达2.1亿港元。[24](2)董事成员的工资往往也与管理层收入挂钩。例如,万科2011年年报显示,在哈佛游学的万科董事局主席王石从万科领取税前薪酬1504万元,万科总裁郁亮为1305万元,其他10位高管的年薪也在500万元以上。[25](3)股权的分散使得管理层也逐渐摆脱了股东的约束而能够制定有利自身的收益分配规则。加尔布雷斯说,现代公司管理机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免受股东的监控或制约,它将以自己的名义广泛地扩大自己的收入。借助于自己所选举的顺从的董事会,它将有效地确定自己的工资,提供自己的优先认股权,确定自己的失职优待金。”[26]

其四,权力碎片化的情境中之所以会产生实质权力的放大效应,还在于现实市场存在这样两大特性:(1)市场运行中的资本权力独占性,它排除了其他生产要素及其所有者的决策权,压制其他参与者的话语权,从而造成权力的集中;(2)市场决策中的“庸俗”民主性,它只允许个体拥有用脚投票的退出自由,而失去拥有手投票的呼吁自由,从而就必然会造成“沉默的大多数”现象。事实上,正是由于新古典经济学推崇自由放任的市场主义,而自由市场竞争有利于拥有金钱权力的一方;因此,当社会政策为新古典自由主义思维所主导时,必然会产生有利于资本所有者的收入分配。例如,正是由于受新古典主义思维支配,里根-布什政府主要关注机会公平而不关注资源和福利公平,以致它们所推行的政策就大大恶化了而不是改善了美国社会的收入分配状况。1992年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CEO)估计,1977年至1989年间20%最富有的美国家庭税前收入增加了77%,而最低层20%则下降了9%。同样,弗兰克.列夫在《金钱与梦想》中估计,一个有大学学位和一个只有高中毕业证的两个30岁的人,他们一生所获之差将从20世纪70年代的15%-20%扩大到90年代末的约50%。[27]

最后,须指出,越是属于上层的市场,市场主体的异质性越大,导致权力碎片化的放大效应越明显,相应的收入差距也越大。经验也表明,市场经济的推进将导致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拉大,而高收入者主要集中在与新兴市场相关的行业;同时,这些高收入行业内部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拉大。Bakija等就指出,高管、经理、主管以及金融专业人士近年来占了最高的0.1%的收入者群体的60%,并且占了1979-2005年收入分配中流向最高的0.1%群体的收入分额增长的70%。实际上,上层1%收入的群体构成是:31%来自于高管、经理和(非金融界的)主管,15.7%来自于医疗界,13.9%来自于金融界专业人士(包括管理层),8.4%来自于律师;其中,来自金融界的人数从1979年的7.7%提升到2005年的13.9%,几乎增长了一倍。而且,这些统计还没有包括资本收益,而所有资本收益中大约有一半都为最上层0.1%群体所获得。[28]这一现象在当前中国社会也得到充分的证明,高收入者大都集中近年来兴起的金融和房地产业,而且不同企业的高管收入也因内部不同的分配体系而呈现出明显差异。这里举2009年A股上市公司高管年薪排行(TOP10)和2012上市房企高管薪资排行榜(30强)两表以略见一斑。

可见,通过剖析市场经济中权力碎片化所衍生出的放大效应,我们就可以很好地理解收入差距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大的现象。一般地,我们可以得出两点论断。(1)一个社会越是推崇自由市场竞争,资本权力越是不受限制,那么,经济权力的放大效应就越明显;相应地,少数强势者就越有能力通过制定分配规则来获取更大的收入份额,这使得社会收入分配更不公平,社会收入差距也更大。(2)一个社会的市场制度越不成熟,资本权力越是不受限制,那么,经济权力的放大效应就越明显;相应地,少数强势者就越有能力通过制定分配规则来获取更大的收入份额,这使得社会收入分配更不公平,社会收入差距也更大。显然,这就可以解释文章开头给出的数据,崇尚自由竞争的美国中高管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差距比其他国家都严重,而市场制度的不健全巴西和墨西哥则比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更为严重。究其原因,市场制度不健全本身就意味着存在严重不均等的经济权力分布,同时也缺乏保护弱势者、保障基本权利的法律;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及官僚都热衷于推行自由放任政策,而缺乏实现补偿正义和纠正正义的积极性,从而导致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的结合。

 

五、尾论:国内收入差距扩大的根源

 

现实市场中的收入分配决定根本上不是基于现代主流经济学所谓的贡献原则,而是由特定的分配规则和交换机制所决定,决定于权力结构以及决策权归属。相应地,当决策权掌握在资本所有者手中时,必然会推行自由放任的新古典自由主义政策,也必然会导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事实上,新古典自由主义推崇的市场竞争和机会公平往往只是对同质的个体而言的,而在现实世界中那些市场主体本质上是异质的,从而导致由供求决定的收入分配往往有利于那些强势者而不利于那些劣势者;同时,不对称的收入分配结果构成了下一次市场博弈的初始条件,它进一步增强了强势者的博弈力量而降低弱势者的博弈力量,由此就衍生出强烈的马太效应,从而导致社会收入分配不断拉大并产生两极化的发展趋势。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权力集中主要源自权力碎片化所衍生出的放大效应,从而使得企业高管垄断了制定分配规则的权力;在缺乏政府监管的情况下,企业高管获得的薪酬越来越高,整个社会的收入差距也变得越来越大。同时,不受监管的新自由主义首先出现在经济最发达的美国,自美国企业树立了坏榜样后,其他国家的企业高管也努力效仿他们的美国投行,从而不断要求越来越高的薪酬。例如,英国的高薪委员会就指出,与社会其他群体相比,英国大公司的高管薪酬正走向维多利亚女王时代的不平等水平。[31]

尤其是,权力碎片化的放大效应在市场体系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尤为显着,它还与其他社会权力相结合而明显畸形化:每个拥有权力的人都试图从掠夺性的市场体系中分得一杯羹。事实上,权力高度集中和市场放任主义在当今中国社会就畸形地结合在一起:当个人无利可图时,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以及诸多官僚对民众的需求往往互相推诿,以致公共效率就在政府踢皮球过程中丧失;当个人有利可图时,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以及诸多官僚都努力争夺管制权,社会资源就在政府创租中耗尽。这样,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相互强化就造成了收入差距的迅速扩大:一方面,由于权力的高度集中,地方政府以及职能部门的官僚行为就得不到有效监督和约束,以致当权者可以随意推出有利于自身的制度安排,制定不合理的初始收入分配规则;另一方面,由于市场放任主义的盛行,这为当政者逃避其责任提供了口实和理论支持,以致马太效应在收入分配中产生正反馈作用,强势者的金钱权力不断集中和壮大。

因此,我们可以对市场化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的收入分配持续拉大的状况及其深层原因作一审视。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市场化导致了权力结构发生改变,而权力碎片化滋生出的放大效应使得少数强势者控制了制定分配规则的决策权;因此,每一次分配规则的变动,都导致收入差距的急剧扩大。纵观在过去30多年,中国社会出现了掀起数次的疯狂造富运动:(1)1980年代,通过价格双轨制产生了一大批“倒爷”暴发户;(2)1990年代,通过国有企业的“转制”和“重组”而将国有资产转移到少数“民营”企业家手中;(3)21世纪第一个10年,“分税制改革”和“住房改革”富了一大批炒地、囤地的房地产商;(4)21世纪第二个10年,政策激发下的大牛市开始了新一轮的造富运动。其他小规模的造富运动还有: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通过股市操纵以及走私行贿所产生的富豪,21世纪初通过公司上市以及矿产私有化所催生的亿万富豪。显然,这些分配规则的改变往往都是以推进市场化改革之名发动的,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力量博弈的结果。

基于上述的分析,我们就可以对现实世界的财富或所有权进行系统的审视。现代主流经济学往往将现实世界中的财富和收入视为正当的:勤劳节俭和善良正直的人积累的大量资本,而放荡挥霍的无赖则使自己和家人一无所有。为此,巴斯夏对那些有产权和有闲暇的人说,“你们心安理得地生活吧,不要害怕,也不要有所顾忌。在这个世界上劳务权是你们仅有的产权,这种产权是用你们忠实提供的和你们的兄弟自愿接受的劳务换来的。这种产权是合法的,……它是和自然的本质相联系的,并滋生在一起的。”[32]但实际上,市场收入分配根本上由一定的分配规则决定,而收入分配规则又是力量博弈的结果,因而收入和所有权根本上就取决于收入分配规则及其背后的权力结构。很早,穆勒通过对财产史的考察就发现:“现代欧洲社会制度的开始,并非由于作为公平分配或勤劳所得的结果的财产分配,而是由于作为征服和暴力行为的结果的财产分配。尽管多少世纪以来一直在以勤劳缓和暴力的作用,这种制度仍然保留着那种滥觞的不少痕迹。有关财产的法规从来都是和用来为私有财产辩护的原则不一致的。”[33]

正因如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基于肯定性理性思维将现实收入合理化,将市场价格等同为正义价格;相反,应该深入剖析收入和财产背后的社会关系、法律制度以及权力结构。马克思就基于辩证逻辑思维和权力结构方法对私有财产产生过程作了详尽的考察。马克思写道:“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一个事实,是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34]相应地,针对洛克的劳动产权说,马克思也作了批判性地继承,他说:“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35]同时,社会制度和法律关系根本上又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因而马克思经济学将任何社会中凡是被理解为“所有权”的东西都视为现行生产关系的结果或“表现”。马克思写道:“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36]

显然,马克思关于财产所有权的观点与穆勒、蒲鲁东等是相近的,都将之视为一定法律制度的产物,而并非是勤劳节俭的结果。在马克思看来,法律层面的所有权关系仅仅反映了作为事实生产关系的所有制,它看到的只是所有权的表面现象,而没有深入到所有权的实质。马克思写道:“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37]相应地,马克思强调,要真正理解所有权问题,就需要摆脱从单纯的法律关系出发来考察的视角,而是要进一步追溯到更为原始的“所有权”关系,这种原始的“所有权”关系属于各种不同的控制和支配生产力的形式。正是基于这一思路,构成了马克思对现实财产权的批判:“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那部分人的利益,总是要把现状为法律加以神圣化,并且要把习惯和传统对现状造成的各种限制,用法律固定下来……并且,这种规则和秩序本身,对任何要摆脱单纯的偶然性或任意性而取得社会的固定性和独立性的生产方式来说,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38]

总之,就当前中国社会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现状而言,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权力的高度集中以及市场放任主义引发的渎职。由于权力的高度集中,弱势者的力量根本就不足以对强势者产生制约或抗衡,从而必然缺乏有效力量来促使或逼迫那些强势者关心弱势者的利益,也就不可能真正解决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这一现实问题;由于市场放任主义的流行,强势者所推出的制度改革恰恰压制了而不是伸张了弱势者的诉求,往往加剧了而不是缩小了收入分配差距,往往激起了更大的民愤而不是缓和了日益严重的社会矛盾。事实上,当前中国社会呈现出财富快速转移和集中的趋势,并在短期内造就出了一大批暴富者;同时,无论是金钱强势者还是官僚权势者往往都很少真正关心他人的疾苦和社会的公正,从而呈现出明显的“为富不仁”以及“为官不为”现象。因此,要解决中国社会收入分配失衡的现实困境,根本途径不是依靠自由放任的市场交易,也不是依赖强势者的利益转让和恩赐;相反,要从社会结构深度理顺社会制度的塑造机制,需要对权力结构进行优化的,需要引入抗衡的力量。[39]事实上,通过一系列制度变革来壮大弱势者的力量,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制约强势者的掠夺行为,才能使得分配制度更为公正合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分配两极化问题。

【察网www.cwzg.cn摘录自《社会科学辑刊》2015年 原标题:市场博弈、权力结构与收入分配机制——剖解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深层原因】

「赞同、支持、鼓励!」

察网 CWZG.CN

感谢您的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维护费用及作者稿费。
我们会更加努力地创作来回馈您!
如考虑对我们进行捐赠,请点击这里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完成支付

请支持独立网站,转发请注明本文链接:http://www.cwzg.cn/theory/201512/257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