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乱局中的“黑哨”
香港乱局至今,当地警方已经拘捕暴徒400多人,其中很多人在获得保释之后立即再次参与暴力活动,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香港法庭未对这些暴徒做出有威慑力的判罚,使得这些人仍然心存侥幸,有恃无恐。
有趣的是,在7月21日香港暴徒冲击立法会、中联办的事件中,暴徒们违规变更游行线路,对游行的目的地香港终审法院视而不见,动口不动手,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这些暴徒们明白自己所做的事情,终有一天是要被告上法庭,而那个时候他们需要来自法院的庇护,尤其是要指望法院里那些“洋黑哨”来解救他们。
一、“洋大人”的历史由来
早在1841年2月1日,香港正式成为英国殖民地之前,英国驻华全权钦使兼商务总监查尔士·义律及驻远东舰队支队司令伯麦联合发布的公告已经规定,虽然香港的本土居民可继续由乡村长老以中国法律、风俗、习惯管治,但他们同时亦受制于英国派驻当地的裁判官。
1840年代侵占香港之初,英国就着手将普通法及相关制度引入香港。当时英国人无法在香港找到可堪任用的法律人才,于是从一开始,外籍法官就成了香港司法体系的主要组成。
对于外籍法官在香港法治中的实际作用,香港城市大学法学教授林峰在2016年发表的一篇流传甚广的论文中写道:
【“要把普通法这一被视为外国产物的东西引入香港这一片以华人社会为主的中国土地,是一项何等艰巨的任务。普通法之所以能成功被移植到香港,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有赖外籍法官的努力。特别是在殖民时代初期,当大部分本地中国人都对英国的法律和法制毫无认识的时候,要以英国的法律管治他们就更困难。”】
可以说在英国统治的早期香港,英国为香港法院聘用外籍法官,虽然根本目的是为了强化和便利殖民统治,但是客观上确实给香港带来很多好处,为香港日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到了上世纪80年代,港英政府开始筹备主权移交,司法人员尤其法官队伍的本地化提上日程,这本来可算是香港司法机构本地化的一个重要契机,但是因为职业资格的苛刻要求和当时法律教育资源被英联邦国家垄断等原因,并没有对香港的司法机构造成多大改观。
1988年司法机构本地化政策的真正转折点出现了,香港政府打破过去147年的传统,在当时只有30%以本地待遇聘用的司法机构人员中,委任杨铁梁为首位华人首席大法官。
虽然杨法官具有雄心壮志,但他却仍未能在任内成功落实法官本地化的目标。
据统计在1991年,上诉法庭的9位法官中,除杨铁梁自己,其余8人全为外籍人士;在20名高等法院法官中,只有3人以本地待遇聘用;在32名地方法院法官中,只有10人以本地待遇聘用。
同年,司法机构更在没有提供解释的情况下,聘用了两名“外籍法官”。可以说直到回归前不久,香港的司法机构仍然维持着聘用外籍人士担任法官的传统。
这种状况在香港回归后仍然没有改善,在2016年,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签署的委任状,任命17人为2016年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仅有两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外国国籍或双重国籍。
无论是在英国统治的殖民地时期还是回归后的香港,华人想进入司法机构成为法官都有很多的障碍。香港的首个法律学院在1969年才成立,因此二十世纪70年代之前,香港的所有法律界人士(包括法官、大律师和律师)都是在外国接受法学教育的。
所以法学教育的起步晚,是直接导致香港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缺乏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及双语能力的本土人才担任法官的重要原因。
在90年代中期香港回归前夕,英国殖民政府政府对落实司法人员本地化政策缺乏诚意,反而通过降低司法机构人事管理透明度的手段,将司法机构外籍人员的数目更进一步提高,甚至有很多新增的职位都直接任命外籍人士
这可以说是一种极端的排挤香港华人的行为,种种作为导致了一段时间内香港司法机构90%的高级职位都由外籍人士出任的情况出现,想在庭审上听到中文?那就只能去看TVB的电视剧了。
在回归后的香港司法机构对本地人的歧视仍然没有太大改观,在香港司法界广为人知并且已有共识的比如:在薪金及福利方面给予外籍人士比本地人士更优厚的待遇,同样是被聘用为较低级的法官,但“外籍法官”往往比“本地法官”较快获得晋升机会。如此种种不公和歧视导致了很多本地司法从业者不愿加入香港的司法机构。
二、外国葫芦僧断的那些葫芦案
“外籍法官”在香港不同时期所扮演的角色一直在演变,如果说在殖民地时代他们对香港社会的繁荣和发展确实做出了实质的贡献,那么在回归20多年的今天他们对香港法治所具有的象征意义恐怕要远大于实质意义,“本地法官”已经完全可以取代“外籍法官”。
尤其是在一系列堪称“匪夷所思”的裁判之后,人们对“外籍法官”能否为广大香港大众主持公道产生了巨大的疑问。其中最广为人知的就是2014年“占中”期间的七警案。
2014年当年10月14日晚,一些港媒拍到7名警察在添马公园执行驱散“占中”示威者的任务时,涉嫌殴打示威者曾建超。2017年2月,港区法院判处7名警察入狱两年,而用液体淋泼警察,有着明显袭警和拘捕行为的“港独”分子曾建超,却只被判监禁5周。
这个判决引起警界等各方错愕,试想一下如果在美国有人敢向警察泼粪水和尿液,那会是什么后果?
被当场一顿暴打绝不稀奇,甚至被当场爆头的概率也不低,要知道美国警察的风采可是在占领华尔街运动中,已经充分展示过了。尤其是在得知担任主审法官的杜大伟是英国人后,很多人更感疑虑,开始反思从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继承来的司法制度。
七警案后,更多类似案件逐渐累积,同年4名示威者冲击立法会并毁坏玻璃大门,造成近60万港元损失,但法院仅判4人150小时社会服务。
在“占中”事件中冲锋陷阵的黄之锋、罗冠聪,若是判处非法集会罪名成立,将面临2年的监禁,但最后他们也只分别被判80和120小时社会服务。
法院审判书中还说:
【“他们真心为自己的政治理念,目的不是为自己或伤害他人,年轻人未必考虑后果,故法庭要比较宽容地去了解他们的犯案动机”。】
可以说2014年围绕“占中”的一系列判决客观上助长了游行暴徒的气焰,让一些香港的暴徒们更敢放开手脚,只要他们的目的是“争取民主”。
通过这一次次的判决,我们可以发现香港司法机构很大程度上延续了殖民地的色彩,并没有像香港政府一样建立起对中国宪法和基本法的忠诚,只要遇到与政治有关的案件时,这些“洋裁判”就容易吹“黑哨”,背离法律的基本精神,这绝对不符合香港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更会让香港的司法制度蒙羞。
三、香港不应是法外之地
俗话说“外来的和尚会念经”,但现在看来这些洋和尚念的完全是歪经啊。
国家的领土要保持完整,法治上也不应该存在飞地。香港司法机构中的大量“外籍法官”,已经影响了香港的司法独立,外籍法官的判决理由显然是渗入了自己的政治观点,而这些政治观点跟他们的国籍倒是保持的一致,这些外籍法官已经变成了美英当局对香港政治干预的工具。
香港回归之后的去殖民化做的不是很成功尤其体现在司法领域,现在问题摆在我们面前了,我们应当想办法去解决它。
据2015年统计数据显示,在香港各级法庭、法院中,已经有接近9成的中国籍法官,除了终审法院的大法官,原诉法庭、区域法院和裁判法院已经大致完成司法机构的本地化。
从法理上说终审法院一样不存在问题,《香港终审法院条例》里也没有对外籍法官参与审理案件作出硬性要求,同时无论是常任法官还是非常任法官都不是必须由外籍人士担任。
除了从制度和法理上不断推进完善司法机构的本土化进程,目前最需要做的就是提升香港人民对本土中国籍法官的信心,面对香港的极端暴力分子,中国籍法官也要挺身而出,拿出司法工作者的勇气和魄力去做出符合法律信仰、符合正义的判决。
四、结语
8月11日,香港的暴力示威者再次破坏公物、堵塞干道;更有暴力示威者投掷汽油弹,令警务人员受伤。
8月13日,大量暴徒在香港国际机场非法集会。包括环球网记者付国豪在内的2名内地人士先后遭到暴徒非法囚禁,殴打。
8月25日晚,大批暴徒在香港荃湾沙咀道一带集结,其后大肆攻击多间店铺,造了几十万的财产损失。种种无法无天的暴行可以说是令人发指,这已经严重威胁到了警务人员和两地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其中香港国际机场非法囚禁,殴打付国豪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并不被准予保释,对于这些暴徒们我想说是时候对他们予以严厉的惩罚了,香港的司法机构必须对他们做出正义的制裁,如果这次再放纵他们那么香港的法治就将被践踏的稀巴烂。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想延续殖民体系的方式来弱化中国的主权是注定行不通的。港人治港,是爱国人士为主体的港人,不是港独更不是洋人,我相信这次香港的司法系统能够做出积极的、正义的判决,还给香港人民一片朗朗乾坤。
【本文原载微信公众号“非典型时评社”,授权察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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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香港乱局中的“黑哨”